1.病人請攜帶日常用品備用(不含棉被及大件行李),依照醫師指定床位進住病房,非經工作人員指示,不得任意更換床位。
2.當您辦好住院手續時,醫療團隊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有需要醫院提供之膳食,請向護理站提出。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時,請於下列時間通知護理站辦理:早餐於前一晚18點前,午餐10點30分,晚餐15點30分。
3.您住院期間,請接受醫護人員指導及診治,並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及配戴識別手圈,以為治療或檢查時核對身分之依據。
4.病房內請勿大聲喧嘩,以維護安寧;為了維護您的健康,院內全面禁止吸菸、喝酒、嚼檳榔,並請病人及家屬配合院方做好垃圾分類。
5. 為維護安全,病房內設有氣體供應系統,禁止使用電器用品及吸煙,以免發生意外;在影響病房使用醫療器材之範圍內,禁用手機。
6.為維護您財務的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金錢、以防偷竊及不法人士行騙或請交由家屬帶回或保管,以免遺失。
7.您入住後要暫時離開病房時,請告訴護士,以免影響治療;如有特殊理由預外出離院者,須先經主治醫師允許及向護理站辦妥請假手續(每次以四小時為限),方可離院,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夜間十點以後不能請假且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未經請假而離院及請假逾時四小時未歸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8.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或其他醫護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9.請配合醫護人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10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請告知醫護人員。
11.請勿贈送紅包、小費或禮物給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以維護本院良好風氣。
12.訪客探病時間,自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二時,晚間五時至九時
(精神科病房探病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七時;加護病房探病時間:上午十點至十點半,下午三點至三點半,晚間八點至八點半);十二歲以下兒童,避免進入病房,以免干擾病房安寧及易受到感染。
13.電視開放時間: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晚上十時熄燈就寢,.本院公用電話,設於門診側門;不得借用護理站電話,以免妨礙公務。
14.如病情需要親友陪宿限一人,請備妥身分證,向護理站辦妥手續,始得陪宿。
15.出院時需由醫師簽妥出院通知單,辦好手續,並歸還借用物品,始得離院。
16.本院供餐之餐費計算方式為以天計價,算進(入院日)不算出(出院日)。
附註:如有補充或臨時規定,屆時由護理人員口頭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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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