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醫療法第45條第一款規定醫院應建立院內感染控制及醫事檢驗品管制度,,於民國八十八年成立「院內感染管制委員會」,參考美國疾病管制局(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所擬之編組及工作目標,並按本院編制之特點,負責推動感染管制業務。委員會每三個月固定召開業務會議,報告院內感染之資料及制訂感染管制政策,遇有特殊情況,再通知相關人員召開臨時會議,以便作緊急處理。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制定之「SARS疫情及感控輔導查核計劃」,及新制醫院評鑑標準中有關感染管制品質組「感染管制部門(室、小組)應為獨立單位」規定,因此本院於,民國94年3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感染管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