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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完成,系統發出第一封E-mail通知單位承辦人員及申辦民眾案件已送出申請。
連結系統資料庫,發出第二封E-mail通知申辦民眾案件之辦理期限及序號,以供民眾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案件若需經補正,系統發出第三封E-mail通知民眾補正作業。
經陳核之案件,由承辦人員傳送處理結果,發出第四封E-mail通知民眾回覆結果。若需領件,一併告知領件日期及地點。
申請為惡作劇、重覆辦理等。
民眾若未於規定之期間完成領件,則該案件視為存查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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