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的時間要花費多久?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鑑定如果本人無法回答,可詢問其他人嗎?
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那之後還要進行其他的鑑定還有需求評估嗎?
如果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分開辦理,可以指定鑑定醫師嗎?可以到常就診的醫院嗎?
從身心障礙鑑定到完成需求評估,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我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可是我目前在很多科就診, 請問我可不可以在一個科別就完成所有項目的鑑定?如果申請合併辦理又不能選醫生,那合併辦理的醫生會幫我處理所有的身體問題嗎?我要怎樣跟醫生說我目前遇到的身體問題?還是醫院會主動看我的病歷資料來做判定?
未滿六歲的兒童可以申請做新制鑑定嗎?
新制鑑定,對於罕見疾病患者之鑑定方式如何?
我有很多疾病及障礙,可以到不同醫療院所做身心障礙鑑定嗎?
若不滿意鑑定結果,可否去別家醫院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