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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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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14-10-16       

    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住院須知

    住院報到手續

    一、住院流程

    (一)門診病人: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之間,持健保IC卡、身分證至醫療門診大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 急診病人:護理人員將住院許可證交至急診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 辦理住院相關證件:
    1. 辦理住院手續請攜帶下列證件.健保IC卡、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正本。 
    2. 具有榮民身分者:需出示榮民證正本。
    3. 符合重大傷病者:需出示重大傷病卡(並以重大傷病卡所填之傷病為限)。
    4. 其他身分:初生嬰兒未滿一個月可依附在父母名下辦保險、榮民遺眷證 (家戶代表)、外籍人士(居留證、護照)。

    二、您完成以下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

       (一)請病人填寫「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住院同意書」內各欄資料及簽名,為顧及病

             人隱私,「是否願意公佈姓名」一欄請務必勾選。

       (二)志工人員引導病人至病房報到。

    三、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及雙人房;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供應物品以及收費標準依醫院公告為主。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病房書記人員應明確告知病人有關病房應補貼之健保以外的病房差額費用(含雙人房、單人房),並請病人簽名同意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 

    (三)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四)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自付病房差額費之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五)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六)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入出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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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權利

    •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若您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四、對於需要病人(家屬)行使同意權才能實施的醫療行為,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原因、治療的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施行。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進行醫療處置。

    五、病人有參與決定其醫療方法的權利,但須對其決定負法律責任。醫師亦需確保病人安全,避免病人因醫療照顧而造成傷害,若病人決定其醫療方法反有害,醫師依法不必配合。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非經病人同意病歷不得外調、他借或交付第三人影印。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或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七、具有『重大傷病』之病人,請攜帶重大傷病卡到院證明身分,符合條件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之申請。

    八、若因職業傷病住院,為維護您自身就醫權益,請於住院三日內向所屬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並備妥身分證後交護理站,請主治醫師填寫申請書後交掛號室辦理。

    九、對於具有危險性的醫療或用藥及實驗性醫療行為,醫師將事前向病人說明詳情、危險性、可能的結果,使病人充分了解後,有表示接受或拒絕的權利。

    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得在尊您的意願之情形下,提供緩和醫療照護。

    十一、為使有限的生命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宣導政策,提供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服務。

    十二、病人有主動出院或轉院的權利,但其出院或轉院如違反醫師的勸告而為之者,病人應對其行為所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負完全法律責任。

    十三、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申訴(例如:院長信箱、申訴專線(08-7704115-轉分機 8894688947)、網路申訴https://reurl.cc/WO55l7 申訴QR碼

    十四、本院為地區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病人責任

    一、您於就醫時請遵照醫護人員之指示先行掛號,並出示相關身分證件(健保IC卡、身分證件);就醫治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家人共同參與醫療決策;住院期間未經醫師許可不得給病人服用非醫師所開立之任何藥物。

    二、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或其他醫護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三、本院院區全面禁菸、禁嚼檳榔,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亦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病房安寧。

    四、請您配合維護醫院病房安全及安寧,切忌大聲喧嘩或吵鬧,禁止發生賭博、飲酒等行為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養;並請配合會客時間探視病人,嚴禁私自闖入機房、庫房、天台、頂樓或其他辦公行政區域內。

    五、住院期間病人除治療性飲食一律遵照主治醫師之規定辦理由本院統一供膳以外,其他膳食若您需要訂餐或變更時,請於下列時間以前通知護理站:【早餐】早餐於前一晚18點前,【午餐】於上午10點30分前,【晚餐】於下午3點30分前,但治療性飲食,則不得停止或變更。(膳食費用請參考本院相關收費規定)。

    • 本院供餐之餐費計算方式為以天計價,算進(入院日)不算出(出院日)。

    七、病房訪客探病時間:

     

    單  位

    時  段

    一般病房

    上午1130~1130       下午1530~1630

    精神科病房

    採預約方式每組30分鐘 上午1010~1100

    加護病房

    上午1030~1130  

    呼吸照護病房

    上午1030~1130       下午1530~1630

     

    八、為避免感染疾病,兒童及老人請盡量避免進入病房;必要時請配合本院訪客限制的相關規定辦理。

    九、電視開放時間:07:00至22:00(特殊單位依病房公告為主);22:00熄燈就寢;本院各大樓皆有公共電話,不得借用護理站電話,以免妨礙公務。

    十、住院期間若您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先行通知護理站,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應先徵得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者,依健保法16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請假外出時間亦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住院僅得請假一次;未經請假手續即私自離院者,本院一律視為自動出院。

    十一、本院並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請自行妥善保管財務或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若發現財物遺失事件,本院可以協助找尋或於必要時陪同您向管區派出所報案,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隨時注意您身邊物品以免遭竊,並禁止在住院期間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若發現行跡可疑者,請隨時通知護理站處理。

    十二、本院絕對禁止任何人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含私用電器設備)進入醫院,違者一律依情節大小,強制辦理出院或報警處理。

    十三、出院時需由醫師開立出院通知單,辦好手續,並歸還借用物品,始得離院。

    附註:如有補充或臨時規定,屆時由護理人員口頭轉達。

    【本院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屏東縣政府防疫政策,滾動式調整修正。】

     

    住院注意事項

    一、病房環境方面

    (一)在病床邊及廁所內均有緊急呼叫鈴,如您有需要協助時,請按呼叫按鈕。

    (二)為保持環境整潔,請將行李、食物等收於櫃內,切勿擺放在地上或窗台上;毛巾及換洗衣物等可掛浴室內,請不要置於窗戶或點滴架上。

    (三)為保護病人之安全,如病人為65歲以上之老年人、6歲以下之兒童、產婦、意識不清、躁動、昏迷或曾發生過跌倒之情形等,請注意預防病人跌倒,跌倒之預防措施包括:

       1、隨時拉起所有床欄,並卡緊。

       2、高齡長者、兒童及產婦如廁時,為安全起見,請家屬務必陪同。

       3、體力虛弱或無法行走者,切勿下床如廁,請協助使用床上便盆或尿壺。

        4、若家屬需暫時離開病房,請告知負責護理師,並將緊急呼叫鈴、茶水及尿壺等放在病人伸手可及之處。

       5、病人坐於輪椅時,請使用輪椅約束帶。

        6、請勿讓6歲以下之兒童站立於輪椅上,或在病床與陪客床上玩耍跳躍,以免發生危險。

    二、醫護方面

    (一)如病人有對藥物及食物之過敏史,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

    (二)如醫護人員告知您必須禁食,請不要吃任何食物,包括水、檳榔、香菸及飲料。

    (三)如病人即將接受手術或檢查,請自醫護人員衛教必須禁食的時間開始,不要吃任何食物,包括水及飲料、檳榔、香菸。

    (四)手術後,請依醫護人員指導多作深呼吸及咳嗽,並盡早下床,有助於體力之恢復。

    (五)為評估與觀察病情進展,如病人需記錄輸出入量(吃入及排出量),請您協助配合記錄。

    (六)每位病人,均安排負責護理師提供照護。

    (七)病人若需要訂餐或停餐,請通知護理人員。

    (八)當病人打上點滴後,若注射部位有紅腫、滲水或疼痛厲害等情形,請盡速告知護理人員。

    (九)如護理人員將尿液與糞便之檢體盒交給您,請儘速將檢體留取後交給護理人員。

    (十)住院期間護理站可提供病人需用之冰枕、輪椅、床上桌、活動點滴架,但請於出院時歸還。

    (十一)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如:病人之假牙、義眼等,若需取下時,請以透明塑膠袋或盒子收好,切勿僅用衛生紙包裹,以免遺失或被誤丟。

    (十二)請病人按時服用護理人員發給之藥物,如藥物需磨粉可通知護理人員協助處理。

    (十三)請配合執行醫護人員所衛教之復健運動或姿勢擺位,將有助病情恢復。

    (十四)如病人或家屬在情緒或心理感到困擾時,請告知護理人員,本院很願意傾聽。如有需要,我們會尋求相關單位同來協助。

     

     

    住院陪病探病須知

    為維護病人及家屬的隱私與安全,減少院內感染之發生,本院執行住院病人訪客及陪病家屬的管控。我們誠心希望您及家人能配合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1. 住院陪病家屬以一人為限,每日22:00後病房護理人員會勸導只留一名陪病家屬,請配合遵守。
    2. 陪病家屬之寢具(棉被、枕頭)請自行準備,或至門診杏一門市購買。
    3. 避免12歲以下兒童入院探病、陪病或進入病房,以免干擾病房安寧及亦受到感染。
    4. 探病或陪病時,請勿坐臥病床及移動病房(床)相關物品,以維護病人之安全。
    5. 探病或陪病時,請勿喧嘩以維護病房的安寧;訪客若有上呼吸道症狀、皮膚症狀、發燒,應避免陪伴。
    6. 探病或陪病時,請勿喧嘩以維護病房的安寧。
    7. 為讓病人有良好休養之環境,請依照訪客時間辦理。
    8. 為避免加護病房病人因訪客頻繁而招致感染,訪客進出加護病房需依規定穿上隔離衣,並落實洗手動作;入加護病房前,請關閉手機,避免干擾監測儀器訊息,影響病人病情判讀與生命安全。
    9. 訪客探病時間:

    特殊單位:(詳細請洽詢各單位護理站)

    單  位

    時  段

    一般病房

    上午1030~1130       下午1530~1630

    精神科病房

    採預約方式每組30分鐘 上午1010~1100        下午1410~1500

    加護病房

    上午1030~1130        

    呼吸照護病房

    上午1030~1130       下午1530~1630

    【本院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屏東縣政府防疫政策,滾動式調整修正。】

     

    費用負擔

    一、住院期間住院病人應繳納之費用包含下列各項:

    • 部分負擔

       雖然您有加入全民健保,依法您仍對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一定之比率;其比率如下:

    病房別

    部份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 日內

    31-60 日

    61 日後

    慢性病房

    30 日內

    31-90 日

    91-180 日

    181 日以後

    備註

    每次住院部份負擔上限依每年健保署公告為主

    全年度住院部份負擔上限依每年健保署公告為主

    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住院日數應合併計算

     

     

    •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行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工室尋求醫療經濟協助事宜。
    • 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30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至醫療大樓掛號櫃檯繳付。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病房收費標準

    健保病床及費用資料表

    類別

    科別

    病房

    床位數

    差額病床數

    備註
    床位費用說明

    單人

    二人




    急性

    二病房

    43

     

     

     

    五病房

    42

    2

     

    單人病房每日收取病房費差額1800元(自110.08.01起)

    雙人病房每日收取病房費差額600

    精神
    病床

    急性

    二十五病房

    45

       

    健保病床免付住院病房費差額

    二十六病房

    15

     

     

    慢性

    七病房

    60

       

    住院病床數

    總計

    205

    2

     

     




    加護病床

    10

       

     

    洗腎床

    21

       

    手術恢復床

    2

       

    急診觀察床

    8

       

    呼吸照護

    32

       

    合計

    73

       
     

     

     

     

     診斷書收費及申請流程表

    診斷

    書別

    申請人

    申請人
    應備條件

    申請流程

    中文費用

    英文費用

    作業時間

    備註

    一般診斷書

    本人

    身份證
    健保IC卡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100元(第二份起每份50元)

    200元

    當天

     

    公、勞、農保、傷殘證明

    本人

    身份證
    健保IC卡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100元

     

    當天

     

    公、勞、農保險殘廢診斷書

    限本人

    身份證
    勞保局索取勞工及農民保險殘廢診斷書表格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
    勞、農保:本院郵寄。

    500元

     

    3-5天

     

    死亡證明書
    (中、英文)

    配偶、直系親屬身份證及戶口名簿

    台籍:夫妻身分證
    外籍:
    護照或大陸出入境證明居留證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三份內免費每增加一份50元,不另收掛號費

    200元
     

    1-3天

     

    就醫證明

    本人

    健保卡、身份證均可

    50元

     

    當天

     

    基本體檢表

     

     

     

     

    本人

    照片一張

    證書費用依體檢中心開單收費

     

    當天

     

    機車駕照體檢

    本人

    身份證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150元

     

    當天

     

    健保義肢給付申請書

    本人

    健保署索取健保義肢給付申請書表格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100元

     

    1-3天

     

    精神鑑定費

    本人

    身份證
    健保IC卡

    刑事12000元

    民事6000元

     

    2週

     

    家庭聘僱
    外籍監護工
    診斷證明書

    本人

    身份證、健保卡及自備家庭聘僱外籍監護工診斷證明書表格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本院郵寄各申請人戶籍地長照管理中心

    1000元

     

    1週

     

    強制住院
    診斷書
    (同一般診斷書)

    直系親屬

    身份證
    健保IC卡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100元

     

    當天

     

    生活輔具
    評估書
    (簡表)

    本人

    身份證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診斷書

    200元

     

    需備醫師開立之診斷書,方可開立

     

     

    身心障礙者
    鑑定表

    本人

    鄉鎮公所領取殘障鑑定表、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照片三張

    掛號→醫師開立、第2鑑定人員評估→用印→寄件

    由各縣市
    社會局支付

     

    依規定辦理

     

    性侵害事件
    (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身份證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由社工組向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蓋院印→領取診斷書

    由各縣市
    衛生局支付

     

    當天

     

    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

    本人

    身份證
    健保IC卡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資料

    一般診斷書100元,甲種診斷書2000元

     

     

     

    費用明細表

    本人

    身份證
    健保IC卡

    掛號室

    每份50元

     

    當天

     

    病歷影印(含報告、病摘)

    本人

    身份證
    委託書

    掛號→醫師開立→繳費→用印→領取資料

    基本費200元(10張內),第11張起每張5元,上限為1000元

     

     

    1-3天,全本病歷3-14天以內

     

     

    填申
    請單

    X光片及
    拷貝光碟片

    本人

    身份證
    委託書

    每張200元

     

     

     

    拷貝CT片

    本人

    身份證
    委託書

    每張400元

     

     

     

    僱請專人
    看護證明書

    本人

    身份證
    委託書

    每份50元

     

     

     

     

     

     

     

    出院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志願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房行政人員會提供相關表單,通知您到掛號櫃檯繳費(如需證明書時請先請先告知護理站護理人員),並持醫師開立出院處方簽至藥局領藥(假日在急診藥局),。

    三、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自我照顧之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四、出院時,請於08:00-17:00辦理離院手續。

    五、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醫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做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六、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七、出院服務準備/轉院相關諮詢

    出院服務準備

    轉診中心

    電話:08-7704115轉88874

    電話:08-7704115轉88802、8880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住民及家屬自帶電器管制項目

    1、不得在房內周圍放置易燃物及堆放物品。

    2、安全門附近,不可放置雜物,以免影響安全門之開關。

    3、走廊、樓梯間、廁所、電氣機房、危險物品設施之週遭、貯藏室嚴禁吸煙。

    4、本機構院區為無菸院區,為維護住民生活環境與健康禁止於機構內、床上吸菸、違反規定者將由社工處置。

    5、任何地點未經允許嚴禁火源。

    6、家屬與住民不得隨意進出貯藏室。

    7、家屬與住民禁止攜帶私有之延長線使用。

    8、住院房內禁止私自使用電器用品,例如:暖爐、電磁爐、電湯匙…等電器產品,如有需求煩請主動與工作人員討論。

    9、為維護住民生活之安全,機構定期會針對相關電器及危險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屆請住民與家屬配合。

     

     

    服務聯絡資訊

    *預立醫療諮商門診

     門診時段:週一下午(採預約制)

     預約掛號:08-7704115轉88874

     諮詢電話:08-7704115轉88874

     病人自主權利法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8-545

    *醫療大樓服務台電話08-7704115轉8880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門診掛號櫃台

     人工電話預約專線:(08)770-2212

     線上預約掛號網址:www.vhlc.gov.tw

     

    *健檢服務:08-7704115轉88717、88718

     

    交通路線說明

    院址: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公車:

     往:屏東市火車站坐(屏東客運)至龍潭村昭勝路(本院)下車。

     返:本院院門口坐(屏東客運)至屏東市火車站下車(每隔20分鐘一班車)     

    自行開車:

    1. 由國道3號長治交流道下→經水源路轉黎明街→轉至西淇路→轉至黎東路→連接昭勝路至本院。
    2. 由國道3號麟洛交流道下→經信義路轉至頂大新→轉至大新路→轉昭勝路至本院。
    3. 由內埔方向→經187號縣鄉道→中林路→連接昭勝路至本院。

    4.交通路線如有調整以本院當月醫訊公告為主。

    地理位置圖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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