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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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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14-06-09       

    (一)收案對象:
    1.入住條件(符合其中一點即可入住): 
    2.經由長照處專員評估,CMS≧4分的長輩。
    3.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證明。 
    4.管路、造廔口、植物人、長期臥床(含重癱)的長輩。

    5.經醫師診斷,患有失智者具行動能力的長輩;符合 2 條件之一
         (1)臨床失智評估量表(下稱 CDR)2 分以上且 CMS 4 級至 6 級

         (2)CDR 2 分以上且 CMS 2-3 級,並具合併情緒及行為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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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務內容: 日常生活照護、護理服務、醫療服務、門診/緊急醫療、復健治療、血液透析治療、營養服務、藥師服務、社會服務、衛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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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服務團隊:護理師、社工師、照顧服務員、醫師、藥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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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記房型:

    失能長輩:提供2人房、3人房及4人房房型供選擇。

    失智長輩:提供2人房房型。

     

    (五) 聯繫窗口:08-7704115轉分機88875邱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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