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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就醫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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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診掛號、收費標準表

    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門(急)、住診等各項醫療收費優惠比率表

    輔導會現行收費比率表

     

    藥品部份負擔金額表

    藥品部份負擔(健保局代收款)表

    藥費

    藥費部分負擔

    100元以下

    0元

    101 - 200元

    20元

    201 - 300元

    40元

    301 - 400元

    60元

    401 - 500元

    80元

    501 - 600元

    100元

    601 - 700元

    120元

    701 - 800元

    140元

    801 - 900元

    160元

    901 - 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健保病床及費用資料表

    類別

    科別

    病房

    床位數

    差額病床數

    備註
    床位費用說明

    單人

    二人




    急性

    二病房

    43

    -

    -

    健保病床免付住院病房費差額

    五病房

    42

    2

    8

    單人病房每日收取病房費差額1800元(自110.08.01起)

    雙人病房每日收取病房費差額600元

    六病房

    20

    -

    -

    健保床免付住院病房費差額

    精神
    病床

    急性

    二十五病房

    45

    -

    -

    健保病床免付住院病房費差額

    二十六病房

    15

    -

    -

    慢性

    七病房

    60

    -

    -

    住院病床數

    總計

    225

    2

    8

     




    加護病床

    10

    -

    -

    健保病床免付住院病房費差額

    洗腎床

    21

    -

    -

    手術恢復床

    2

    -

    -

    急診觀察床

    8

    -

    -

    呼吸照護

    32

    -

    -

    合計

    77

    -

    -

     
     

    住院部份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份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日內

    31-60日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備註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每年調整公告,其認定為: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金額上限。

    (2)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之最高金額累計金額上限。前列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健保署官網: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https://www.nhi.gov.tw/ch/cp-5184-4d67b-2743-1.html

    *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住院日數應合併計算。

     
     

    膳食收費標準

    收費採用論日計價

    膳食收費標準
     
    身分別
    費用

    普通餐

    治療餐

    就養榮民

    151

    190

    一般榮民

    175

    190

    一般民眾

    175

    190

    福保

    130

    160

    護理之家

    175

    175元

    日照中心

    半日:70元

    全日:90元

    洗腎餐

     

    65元

    • 收費採用論日計價。
    • 本院膳食收費標準自114年2月1日起調整。
    • 若有價格調整時,依本院營養科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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