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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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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08-06-19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室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病人權利

    108年6月19日修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充分了解您是需要周全醫療照護的病人,我們尊重您應有的權利,以下是您就醫的權利與義務說明,希望您了解:

    • 本院對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若您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 對於需要病人(家屬)行使同意權才能實施的醫療行為,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原因、治療的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施行。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進行醫療處置。
    • 病人有參與決定其醫療方法的權利,但須對其決定負法律責任。醫師亦需確保病人安全,避免病人因醫療照顧而造成傷害,若病人決定其醫療方法反有害,醫師依法不必配合。
    •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非經病人同意病歷不得外調、他借或交付第三人影印。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或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具有『重大傷病』之病人,請攜帶重大傷病卡到院證明身分,符合條件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之申請。
    • 若因職業傷病住院,為維護您自身就醫權益,請於住院三日內向所屬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並備妥身份證後交護理站,請主治醫師填寫申請書後交掛號室辦理。
    • 對於具有危險性的醫療或用藥及實驗性醫療行為,醫師將事前向病人說明詳情、危險性、可能的結果,使病人充分了解後,有表示接受或拒絕的權利。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得在尊您的意願之情形下,提供緩和醫療照護。
    • 為使有限的生命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宣導政策,提供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服務。
    • 病人有主動出院或轉院的權利,但其出院或轉院如違反醫師的勸告而為之者,病人應對其行為所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負完全法律責任。
    •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申訴(例如:院長信箱、申訴專線(總值日08-7701232)、網路申訴http://www.vhlc.gov.tw/民眾服務信箱。
    •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祝您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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