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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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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滿六歲的兒童可以申請做新制鑑定嗎?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6條「未滿六歲兒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且無法以鑑定表明確判定其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分級者,以下列規定為之,另無須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
    1、可明確鑑定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永久性缺陷之兒童。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2、由染色體、生化學或其他檢查、檢驗確定為先天缺陷或先天性染色體、代謝異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障礙之兒童。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3、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確定具兩項(含)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輕度等級。
    類別:[特定狀況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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