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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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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對於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如何處理?
    身心障礙者如果對於鑑定及各項服務的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但以1次為限,並須負擔百分之40之鑑定費用,如異議成立者,將退還申請人;另如超過規定期限,相關作業費用,須全額自行負擔。
    類別:[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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