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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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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身心障礙鑑定到完成需求評估,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1、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2、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
    3、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
    類別:[鑑定人員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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