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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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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滿意鑑定結果,可否去別家醫院重新鑑定?
    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類別:[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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