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請問以後身心障礙證明有等級的區分,但是會有像目前的類別嗎?會有統一的一個類別嗎?或是只要有不同的身體狀況就會有不同的類別?類別跟福利措施的取得之間有關係嗎?
我的身心障礙手冊最近到了需要重新鑑定的時間了,新制是否會影響我現有的權益?
我沒有申請過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嗎?還是需要先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如果去申請的時候,我就診的醫院沒有在鄉鎮市區公所給的鑑定醫院名單中,要怎麼辦?
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屆期,可以去那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其方式為何?
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屆期,該如何擇一申請鑑定方式?
做完鑑定就一定拿得到身心障礙者證明嗎?
醫療鑑定跟需求評估可以都在醫院完成嗎?
請問如果我有很多身體問題,我需要先去各家醫院申請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書嗎?如果我這樣做,把資料都交給鑑定的醫生,他可以幫我把所有的狀況都做鑑定嗎?
我只需要身心障礙證明,可以只做身體功能與結構的鑑定嗎?